【「版權共享」機制是什麼?】媒體提供合理的版權合約,鼓勵攝影師發揮所長,讓好的相片成為雙方共同目標
文、攝影/林亦非(端傳媒攝影主任)
過往,中港台在媒體工作的攝影師都以全職員工為主。踏入科技潮,單純平面攝影不再能滿足讀者對新聞視覺的需求,各大媒體開始轉型,自由攝影師的風氣從西方媒體引入。而自由攝影師與媒體之間的版權合約,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。
西方媒體而言,自由攝影師接受媒體的拍攝任務所簽訂的版權合約大致分三種:
一、攝影師在拍攝任務中所有的相片版權屬媒體所有,部分媒體在之後的相片銷售中分紅給攝影師。
二、攝影師發稿的相片版權全屬媒體,其餘相片的版權則屬攝影師所有。
三、在拍攝的相片刊出後,設定「禁運期」,一般兩星期到一個月。在「禁運期」內版權屬媒體獨家,「禁運期」之後媒體和攝影師共同持有版權,各自可向第三方提供相片。
在平衡攝影師和媒體利益下,相信最後一種做法對雙方均最有利。媒體可以確保自己在所委派的拍攝任務下有優先和獨家刊出權,而攝影師則可安心在「禁運期」後使用相片作展覽、出書甚至售賣用途。媒體提供合理的版權合約有助鼓勵攝影師發揮所長,讓好的相片成為雙方的共同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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